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和谐劳动关系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阿拉善盟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阿署人社办字2021134

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9号精神,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均执行内蒙古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80/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均执行内蒙古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20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