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仲裁职能优势 案前调解促共赢
- 发布日期:2026-01-1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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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盟仲裁院成功调处一起因申请人返岗后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从受理到纠纷化解仅耗时1个工作日。
劳动者因患病术后休养30余日后返岗工作。但用人单位对其岗位进行了调整,申请人以自身身体状况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员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快速完成受理流程。考虑到案件事实相对清晰、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当即启动调解程序,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仲裁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向用人单位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岗位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时引导劳动者理性表达诉求。经过悉心调解和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分歧,就争议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最终,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自愿撤回仲裁申请,该起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起案件的快速妥善解决,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更以温情调解的务实举措,彰显了仲裁机构高效解纷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赢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鲜活实践。
初审:董彦 ,复审:朱玲 终审: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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