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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区人社局,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贯彻全区和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对标自治区抓好《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和《阿拉善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任务落实,研究制定了《阿拉善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抓好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贯彻落实

人社部门作为重要的政治机关和民生部门,处在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承担的各项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责任重大。全盟各级人社部门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清除侵蚀营商环境的作风病毒,不断清除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沉疴。深刻把握人社部门职能定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需求和群众期盼,创新工作方法,改进服务方式,推动人社服务“应保尽保、应办尽办、方便快捷”,做到把群众当亲人、让群众办事少跑腿、办事不折腾、不求人就能办,在推动“一网通办”、改进政务服务方面当好表率、做出示范。

二、对标全国一流创品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聚焦企业需求和群众期盼,从打造便捷高效的人社服务、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个方面提出了62项任务。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标全国一流人社服务,广泛吸收借鉴先进省区市和盟市的经验做法,围绕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工作,创造更多务实管用、群众认可的人社服务“土特产”“一招鲜”,形成在全盟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服务品牌。扎实开展外部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宣传优势,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作用,利用好人社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持续开展进企业送政策活动,要深入企业,开展涉企政策宣讲,解读国家、自治区、盟内出台惠企利民的新政策、新举措。要走进社区街道开展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强化系统作风建设,着力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效能

以推进“全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提质增效年”为牵引,以实施“人社政务服务提质工程”为抓手,持续深化系统作风建设,不断改进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凡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各旗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要加快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以好的作风实现全盟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优化升级。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30

 

(此件主动公开)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为抓好《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人社部门承担任务落实,以更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

(一)深入推进人社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自上而下统一制定服务事项的经办标准,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全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按照经办层级认领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人社服务事项,按照规范逐级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局政务服务科,各旗区人社部门。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完善全盟统一的人社公共服务经办标准。(局政务服务科、各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3.在社会保险领域统一业务期、结算期,统一基数申报、核定、征集等内部经办规则。(盟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各旗区社保经办部门)

4.建立“容缺受理”制度。全面梳理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明晰办事指南。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因“容缺受理”出现的责任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依照有关规定,酌情予以免责。(局政务服务科、各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5.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局政务服务科、各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6.推进人社服务“快办”,制定高频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优流程、减材料,办理时限压缩50%。(局政务服务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二)全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以推进人社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为抓手,持续提升线上服务能力。

7.充分利用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全区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内蒙古人社APP等线上渠道开展“网上办”,推进“全服务上网”,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局政务服务科、各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8.逐项排查网上经办占比不高的事项,进一步提升网上服务质量,力争网上经办数量占线上线下经办总量的50%以上。(各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9.全面梳理人社公共服务个人事项,力争全部实现“掌上办”。(局政务服务科、各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三)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以推进人社业务“一门办”“一窗办”“全盟通办”“就近办”“打包办”“帮办代办”“上门办”为抓手,持续提升线下服务质量。

10.推进人社服务“一门办”“一窗办”。加快推进人社服务全部进驻大厅办理,自治区统建人社业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一窗受理平台”,实现人社服务“一窗受理”。(局政务服务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11.推动人社服务“全盟通办”。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全盟通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统一经办信息系统,实现同一事项跨旗区受理、办理。(局政务服务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12.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将人社服务向下延伸,推动人社服务进驻乡镇苏木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村嘎查建立劳动保障服务驿站,加强与银行、邮政部门的合作,建设“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打造便民服务圈。(各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13.推进人社服务“打包办”。聚焦市场主体开办设立、招用员工、解聘员工、注销登记等关键环节,聚焦公民出生、就业、失业、流动、退休等关键时点,将所涉人社服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打包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跨部门“打包办”。(各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14.推进人社服务“帮办代办”。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劳动保障协理员作用,帮办代办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服务等人社业务。(各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15.推进人社服务“上门办”。依托基层服务平台等力量,向出行不便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以及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建立服务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各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16.优化老年人服务。通过设置服务大厅引导员、设置老年人服务窗口、配备轮椅、老花镜、急救箱、免费充电器、雨伞等措施,优化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提升人社服务体验。(各旗区人社部门)

(四)拓展电子证照、印章、签名的应用

17.落实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工作要求,推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人社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政务服务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18.归集人社领域证照信息,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各类证照业务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19.推进跨地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在人社服务场景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局政务服务科,相关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20.根据审批部门电子证照需求清单、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梳理申请材料与证照间的关联,推进信息预填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数据共享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企业、群众只提供一次数据,从“填表”转变为“审表”“补表”。(局政务服务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五)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建立人社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

21.落实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关于服务大厅管理要求,亮明各岗位经办人员职责,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局政务服务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22.推进自建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完整采集、实时推送评价数据。(局政务服务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旗区人社部门)

23.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业务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实名差评回访率达到100%。(各科室、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

24.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局办公室,各旗区人社部门)

二、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25.落实人社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局政务服务科、局有关科室,各旗区人社部门)

26.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利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业务的一网申请、多项联办、1日办结。(盟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各旗区社保经办部门)

27.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准实时传送,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盟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各旗区社保经办部门)

28.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局就业促进科、养老工伤保险科、盟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区人社部门)

29.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优化企业群众缴纳社保费办理程序。(盟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各旗区社保经办部门)

30.提升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效率,企业集体合同网上审查备案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局劳动关系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31. 建设就业监测平台,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拓宽企业用工渠道,给予企业“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盟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区人社部门)

32.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将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经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就业促进科、劳动关系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3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盟里相关工作要求,定期不定期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支持企业按需自主引才用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34.强化高质量发展急需适用人员引进,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对“智汇骆乡鸿雁归巢”高学历人才配合盟委组织部做好相关人员的入职手续及工资待遇工作,对有创业意愿的给予创业指导、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局工资福利科、就业促进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35.提高人才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旗区人社部门)

36.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人力资源产业园、科技园等人才密集场所设立人才工作服务站,主动对接企业需求,集成为企业、人才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人社公共服务。(盟就业服务中心、盟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各旗区人社部门)

37.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地区间职称互认。(局专术人员管理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38.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鼓励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由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局职业能力设与鉴定科、盟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区人社部门)

39.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局职业能力设与鉴定科、盟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区人社部门)

40.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零成本”大学生创业专业场地保障,加大力度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局就业促进科、盟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区人社部门)

41.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局就业促进科、盟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区人社部门)

42.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健全常态化服务机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跟进就业服务,解决企业用工难等问题。(盟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区人社部门)

43.与周边盟市建立用工信息共享对接机制,鼓励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设立“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培训对接、权益保障等贴心服务。(盟就业服务中心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区人社部门)

44.在常住人口集中的地区开展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试点,逐步推开,整合各方面力量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困难帮扶等工作。(盟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区人社部门)

45.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充分运用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资源,建立劳动争议特邀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名册及管理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工会协调指导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局劳动关系科,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旗区人社部门)

46.强化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综合治理,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劳动关系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47.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机制。对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在开展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非公经济人士评价等荣誉评比或评选时,给予优先推荐。(局劳动关系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48.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破产财产(不动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企业注销登记等问题,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局劳动关系科、盟就业服务中心、盟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区人社部门)

49.强化“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的激励引导,表彰奖励服务企业优秀个人和团队。(局工资福利科)

三、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50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在清单之外严禁设置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局政务服务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51.对依法设定的人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组织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实现同一许可在全盟人社部门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局政务服务科、相关科室,各旗区人社部门)

52.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施“有温度的执法”。(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区人社部门)

53.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局基金资金监管科,各旗区人社部门)

54.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的同时,对人社领域投诉案件视情况采取随时进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处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各相关科室,各旗区人社部门)

55.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各相关科室,各旗区人社部门)

56.全面归集各部门监管数据,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信息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形成各类监管数据库动态更新,提高数据质量,满足数据上报、共享、分析等需求。(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各相关科室,各旗区人社部门)

57.取消现场投标报名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事项和环节。公开发布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化文本。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局办公室,各旗区人社部门)

58.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开审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局办公室,各旗区人社部门)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59.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人社领域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中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政策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性。(局各科室,各旗区人社部门)

60.在人社门户网站、公众号、APP等投诉举报平台,开辟人社领域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61.依法依规完善12345”热线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健全对企业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盟政务服务科,旗区人社部门)

62.建立工作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调查、现场访谈、召开座谈会以及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回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洁纪律方面的行为,收集改进服务的意见建议。(党建办,各旗区人社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实施保障

1. 各牵头科室、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逐条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细化落实举措,形成具体措施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对单一事项,最迟2022年上半年落实完成;对涉及相关政策调整、系统平台优化的,最迟2022年底前落实完成;对涉及多行业领域的复杂事项,最迟2023年落实完成,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基层人社部门,推动任务落地。各旗区要及时汇总上报需要自治区和盟级层面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营商环境转变。

2. 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对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按程序报请有关部门修改、废止。

3.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对任务落实的督导工作力度,建立任务落实工作台账,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制度。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公示各项任务落实进度,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任务落实市场主体满意度低、投诉多的单位、旗区,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的,将及时通报约谈。

(二)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氛围

1. 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人社干部走流程”“青年干部蹲点调研”“明察暗访”活动,摸情况、查问题、听需求、抓整改,亲身体验企业群众的“急难愁盼”,了解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的问题和建议,制定问题、需求和解决措施“三个清单”,着力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

2. 常态开展练兵比武。加强人社干部队伍特别是窗口单位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经办培训,依托全国人社在线学习平台,持续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线上练兵,提升经办队伍专业化水平。

3.大力宣传服务典型。持续培树“人社服务标兵”“人社知识通”等先进典型,充分挖掘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的人物和事迹,在系统内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人社为民服务好故事,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4.持续加强政策解读。聚焦企业群众关切,持续推进政策解读通俗化、政策咨询智能化、信息查询集成化。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合作,创新宣传模式,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

(三)加强作风建设,夯实服务基础

1.各级人社服务大厅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格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踢皮球”现象发生。

2.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杜绝慵懒散漫、泄露服务对象隐私、徇私越权等问题,坚决纠治漠视群众需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决防止发生触及社会认知底线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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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